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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成功的程序性辩护—管辖权异议的成功运用
    发布时间: 2022-01-31 11:05    

近日,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柳锦目律师承办的黎某等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件,在审判阶段提起了管辖权异议,在庭前会议中主张本案法院无管辖权,法院最终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就案件管辖权问题层报上级法院裁定,并主动变更被告人强制措施为取保侯审。

一次成功的程序性辩护—管辖权异议的成功运用

案件情况

2020年至2021年间,黎某等人因涉嫌非法获取汽车4S店商家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客户的汽车维修和保养记录数据并出售,涉案数额200余万元,后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并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移送法院审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在三年以上。


律师办案

柳锦目律师通过阅卷,全面地把握了案情,决定实体上进行无罪辩护。在实体辩护之前,柳锦目律师决定在程序性辩护上也设置一道防线,因为该案的管辖权有问题,当地法院无管辖权,且该案当地司法机关均无权管辖。因为任何一个刑事案件,任何一个罪名,其本质问题还是保护某种法益的问题,法益保护是罪名的内涵,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是这个内涵的外延,犯罪实施主体和受害对象则是法益的外在呈现。


具体到本案中,报案人是车主,车主的报案事由为个人车辆维保信息被泄露,按照这个事由,本案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但本案所涉及的车辆维保信息不指向公民个人身份,只反映车辆的属性,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所以本案不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案条件。


另一方面,本案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立案,该罪的被害人应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所有人,本案中车主不可能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被害人。


鉴于此,柳锦目律师认为本案的被害人应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所有人,本案由报案车主所在地司法机关办理,显然将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类犯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的法益未有效甄别。庭前会议中,法院经过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柳锦目律师发表的管辖权异议意见,最终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并就管辖权问题层报上级法院定夺,法院也主动将被告人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