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柳锦目律师团队
Tel:13952031715
双十一前夕,最高法作出首例恢复电商平台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的行为保全裁定
来源:原创 | 作者:柳锦目 | 发布时间: 2021-11-11 | 36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最高法知识产权庭依当事人申请在26小时内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天猫公司立即恢复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该案系最高法作出的首例恢复电商平台链接行为保全裁定案,该案例一经公开就在互联网知识产权界引起了热议。

该案基本背景:被诉专利侵权人在一审败诉,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16万元后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涉案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专利权人表示将提起行政诉。按理说既然专利权已被全部无效,最高院可以在二审程序中直接裁定驳回,但是这样将面临无法很好去平衡各方利益的现实问题。同时,由于后续专利权人提起行政诉讼也将导致专利权最终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此时,又正值双十一临近,面对申请人恢复链接的要求,一面是被诉侵权人即将错过双十一而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一面是恢复链接,可能对权利人权利造成进一步损害,同时,电商平台也可能因恢复链接而承担平台责任。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成了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合议庭在全面审查并进行听证的基础上,最终裁定:

一、天猫公司立即恢复联悦公司在“天猫网”购物平台上的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

二、冻结联悦公司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余额632万元,期限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

三、自恢复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之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如联悦公司恢复链接后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总额的50%超过632万元,则应将超出部分的销售额的50%留存在其支付宝账户内,不得提取。裁定作出后立即执行。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这个案例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很好地平衡了涉案各方的利益诉求。这份行为保全裁定在涉案专利权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情况下,很好的平衡了权利人与被诉侵权人的利益,既避免了商家因错过双十一的热销而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又保证了权利人对可能遭受的扩大侵权损失能够得到有效救济,同时还兼顾了电商平台的利益,避免了可能涉及的平台责任。

二是关切到了小微企业、电商平台的经营特点。这份人性化的保全裁定既关切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特点,保证了双十一的销售,同时也是促成交易,活跃市场,这是司法助力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困境,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三是对利用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恶意损害对方利益行为进行规制提出了一种积极探索。当前,对知识产权进行最严格的保护的同时,我们看到,利用知识产权程序性的恶意诉讼追求不当利益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一种是权利人在关键时候恶意利用诉讼和保全措施进行敲诈,另一种是明知侵权而利用程序拖延时间争取利益最大化,像有的知名商标之争,拖延时间就能争取到天价的销售额。对这些利用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恶意损害对方利益行为如何进行规制,本案从另一个角度巧妙地提出了一种积极的探索。

在双十一这个这个带着互联网烙印的特殊时刻,最高院用这份人性化的保全裁定,向社会展示了一种更加高效、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电商平台特点的保全方案。同时,该案也为人民法院审理涉电商平台侵权案件中行为保全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