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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隶属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范畴,其鉴定事项受限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就鉴定性质来说,鉴定事项分为非公知性鉴定和同一性鉴定两大类。就鉴定对象来说,涉及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软件产品、软件相关文档、数据库结构、数据结构、软件算法、非代码文件、技术合同等。
在各类软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事项中,首先是软件源代码的非公知性鉴定、同一性鉴定;目标代码的同一性鉴定;数据库结构的非公知性鉴定、同一性鉴定是最为普遍的鉴定事项;其次是软件产品的同一性鉴定,技术合同鉴定;目标代码的非公知性鉴定,软件算法的非公知性鉴定、同一性鉴定;数据结构的非公知性鉴定、同一性鉴定;软件文档的非公知性鉴定、同一性鉴定,以及非代码文件的同一性鉴定不为常见。
我国学者对于软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软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相关概念、原则和方法等理论层面的探讨。二是集中在针对软件产品同—性或相似性鉴定技术层面的研究。但因软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领域相关标准规范缺乏。一方面是由于软件产品本身及技术多样,难以规范出统一的称准规范;另一方面,由于软件知识产权纠纷的发展是在最近几年才骤然增加,标准规范的制定需要不断的探索、不断积累才能满足司法鉴定实践的需求。可以说,在软件司法鉴定方面还有较长的路线需要走。
目前,《司法鉴定通则》中规定了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应首先遵守国家标准,其次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最后是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法。从中可以看出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规范对于司法鉴定实施的重要性。结合实务中,国内各大具有资质的软件司法鉴定机构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水平,跟进最新的案例,已经总结出了较为实用的鉴定模式,虽确认更为标准化的规范,但在司法应用领域已小有建树,这中间作为重要纽带的计算机软件律师也发挥了较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