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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买车,到底是租还是买?
说到买车,大家比较熟悉的就是全款和分期两种付款方式,随着0首付提车等一系列广告铺天盖地冲击大家的眼球,“以租代购”的买车模式已经渐渐为大家所熟悉。
什么是以租代购?
以租代购,就是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提供给客户,客户按月支付租金,等到租期年限到期后,车辆的所有权就会过户给客户。这种方式购车的优点是可以很低首付,甚至零首付提车,大大缓解了购车人的现金压力。
很多人可能会说这不就是分期付款买车啊?
其实这跟分期付款还是有一些不同的,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分期付款的车辆所有权是客户本人,而以租代购的车辆所有权在租期未满之前仍然是租赁公司的。
那么以租代购到底是租还是买呢?
首先,很多人会不解,既然能零首付买车,缓解现金压力就挺好,非要研究他是租还是买有必要吗?当然有必要了,从法律关系特点上看,以租代购本质上应该是一种融资租赁。但是他同时又具有一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特点,比如,有的需要支付一定比例首付,分期的租金明显背离市场租金的正产范围,其分期的租金实质是总车款减掉首付后分摊到每个月的“按揭”,这在实际效果上又有了分期买卖的特点。所以在以租代购合同发生纠纷,涉及到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时,区分融资租赁还是分期买卖就是法律上不能回避的话题了,因为他决定了“首付款”到底是分期首付还是租赁押金,“分期”到底是分期款还是按月租金。那么解除合同时哪些钱该退,退多少就完全不一样了。
另外,以租代购的合法外衣下也是暗藏玄机,满满的套路。
当前,由于市场对这种新型的买车方式监管还不够,顾客在购车时也是频频遭遇各种“坑”:比较常见的有变相加价,捆绑保险和贷款,还有臭名昭著的违约拖车不退款等格式条款,甚至还有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因车辆属于租赁而拒赔的情况。这些因素也决定了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要首先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其“以租代购”合同的实质,才能正确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那么,怎么区分以租代购到底是融资租赁还是分期买卖呢?
其实最高院关于这个问题有专门的指导性意见,符合这3个要件:(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2)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3)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成立,否则就是分期买卖。
以上是对于一般的以租代购的认定标准,具体到车辆买卖的以租代购,还要结合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凡符合以上3个条件,法院一般认定为是融资租赁,但是如果分期支付租金实际上是车商卖车的分期付款(月供),并在月供完成后转移所有权给消费者,不涉及车商、出租人、消费者三方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认定为(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再回过头来看刚才那个问题。
如果购车人违约,车商收车,拒绝退还已交费用,并主张高额违约金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如果是认定为融资租赁,那么已交费用除了每月的租金,其余费用应当返还,违约金如有约定也不能超过总租金的30%,注意这里不是总车款而是总租金,而且这个总租金如果明显高于当地正常租金的应认定为畸高。
如果认定为分期买卖,那么已交费用除了扣除车辆使用的正常使用费和折旧费,其余应当全部返还,违约金如有约定也不能超过总车款的30%,注意这里的总车款应是这辆的正常价格,虚高的部分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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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7民终3111号